对网络语言的运用不可不作必要的限制
上海市出台了国内首部规范网络语言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即《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这个法规规定,从3月1日起,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 对于这部包含限制网络语言使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见2006年3月2日新华网)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迅速的发展和普及,一种新的语言——网络语言大量地产生着。不仅如此,它还走下互联网,向传统的纸质载体快速渗透。只要翻翻每天的报纸,就可以看到美眉、粉丝、玉米、PK之类的网络语言。并且一些中小学生在日常交流和作文中也以使用网络语言为时尚。因此,一些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感到无法容忍,他们担心长此以往,未来的中国人将无法再写出诗一般的语句。有专家将网络语言的失控与英语的围困、翻译腔的盛行归结为对汉语纯洁性造成了严峻挑战的三大因素。台湾作家白先勇在总结现代汉语的命运时说:“‘百年中文,内忧外患’。其一是受西方语言冲击,汉语被严重地‘欧化’,其二是受到网络等大众文化及现代传媒的冲击、渗透与同化。”
对于网络语言,我们大可不必视为洪水猛兽。规范的网络语言,对于丰富汉民族语言是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的。同时汉民族语言是一个开放性的语言,它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吸收着规范的、为人们所普遍接受而充满生命力的词语。如果不断地吸收新的词语,那么我们宝贵的汉民族语言决不能成为世界上最丰富的语言之一。问题是现在网络语言可以说是鱼龙混杂,一些网络词语与现代汉语中的词语存在着严重的冲突,比如粉丝,如果与网络生活隔绝的人绝对不知道它表示“拥趸者”的意思。还有一些网络词语近似乎江湖上的黑话,只有在网上行走的人才懂得,比如“7456(气死我了)”。所以,为了我国汉民族语言的纯洁,为了我国汉民族语言的丰富和发展,对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禁止使用网络语言是完全应当的。
当然上海市出台的这个法规在正确运用语言上有着极其鲜明的示范作用,但是它并非封杀网络语言的运用。它并没有禁止所有传播载体运用网络语言。网络、文艺图书等是可以使用网络语言的。但是不管怎么样,都必须使用健康的、正确的、规范的、益于汉语语言丰富和发展的网络语言。像“青蛙”、“:P”之类的网络语言最好只在网络上运用。
任何民族语言的丰富和发展,必须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必须便于交流,必须符合规范,必须遵循语言发展的自身规律,必须予以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指导和管理。我们不能因为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就认为是对语言发展的破坏。 (作者:匡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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