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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不满网络音乐随意下载 欲与运营商分食


加入时间:2005-10-10 中国下载吧



  中国第一搜索引擎“百度”成为美国的热门股票之一。调查显示,20%的网民在使用百度时,经常搜索下载网络音乐。面对网乐这块大“蛋糕”,利益之争自然就浮出了水面。

  谁占了谁的便宜?

  近日在广州举行的中国首届网络音乐高峰论坛上,中国目前最大网络音乐公司广东飞乐影业集团对现状似乎并不满意。

  飞乐总裁钟雄兵认为,网络音乐可以随意下载、拷贝和传播是其大行其道、流行神速的关键。然而正是这个原因,网络运营商如百度,手机运营商如中国移动,成为了这个产业链条上最大的赢家。钟雄兵说,消费者缴纳的上网费必然包括欣赏网络音乐的费用,因此创作者和后期介入持有“版权”的网乐公司理应从上网费或网络运营商的广告收入中分得一杯羹。

  网乐版权是不是“双刃剑”?

  北京著名乐评人、《三联生活周刊》专栏作家王晓峰认为,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中国目前效仿美国在网络音乐版权方面做出的努力并不现实。他说:“我个人反对网络音乐的版权保护”。

  王晓峰说,网络给音乐制作和宣传成本的大幅降低带来了契机,一些传统唱片公司在认可了网络歌手的流行程度后与其签约,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他说:“过分强调网乐的版权,可能扼杀网络共享的特性、降低网络资源的丰富程度,最终可能回到只有文本和图片的网络初级阶段。”

  香港著名唱片监制、词作家向雪怀则认为,保护版权并不意味着打击市场,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音乐下载费也不意味着彻底压制消费欲望。“这只是一个消费习惯的转变问题。保护版权是毋庸置疑的,不仅仅是为了实现创作者的应有价值,更是培育一个健康的产业。”

  手机运营商的“说法”

  激发“版权之争”的原因不仅在于网络运营商获取巨额利润,在这条产业链延伸处,出现了一块更大的蛋糕——网络音乐的无线增值服务。

  到目前为止,中国手机用户已经达4亿。据透露,中国移动去年通过用户下载铃声获取的收入高达15亿元。今年2月,仅《老鼠爱大米》的彩铃下载量已多达500多万次。

  中国联通广州公司总经理代表、新业务研发中心经理黄敏坚说,除了移动的“彩铃”和联通的“炫铃”,手机运营商还预备推出通话背景音乐,同样需要通过网络下载。

  尽管手机铃声已经不是传统的欣赏性音乐,其音质和旋律与歌曲原声也不尽相同,而作为一种修改过的功能性音乐,仍然也涉及到音乐使用权和修改权等问题。黄敏坚说:“在法律健全的前提下,运营商愿意通过一个合理的方式,将创造的价值传递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潜在的商业危机

  重庆产猪大县荣昌县曾欲购买当红网络歌曲《猪之歌》作县歌,拥有版权的飞乐公司开出了188万元的天价,其中包括版权转让费用和香香歌手代言等费用。飞乐的天价饱受争议,荣昌县买歌之举也被认为有炒作嫌疑,但此事从某种程度上凸显网络音乐可能创造的市场潜力和商业机会。调查显示,2004年最具影响力的十首华语歌曲中,五首是网络歌曲。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在音乐版权方面的制度缺失很可能造成将来失去重要的商业机会。台湾在过去10年间用于购买版权的费用达到1560万美元,而对外销售额达到了2000多万美元。他们呼吁,要尽快在制度层面理清网乐版权问题,否则,将来受伤的可能是整个网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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